4月15日上午,洮南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伍等人涉恶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伍犯寻衅滋事罪、组织非法聚集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他七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李伍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纠集刘亚芬、李春明、李春立等人在青松村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随意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以李伍为首的恶势力。被告人李伍等人还实施了组织非法聚集、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此时正逢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洮南市人民法院一手抓抗疫,一手抓审判,从快从严审理涉恶案件,彰显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全市涉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的打击和震慑,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信息来源:董峰
编 辑:陈宣羽
主 办:洮南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