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 从疫区来(返回)我市的人员不主动报告、不配合隔离的将承担法律责任。举报咨询电话:0436 -6223339,0436− 6257924。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醒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举报咨询电话:0436 -6223339,0436− 6257924。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醒三:外地来(返回)洮南人员要主动报告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登记备案,依法自觉 居家隔离14天。其他家庭成员和密切接触者也不要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否则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举报咨询电话:0436 -6223339,0436− 6257924。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醒四:接纳、容留外地人未报告登记,导致出现疫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举报咨询电话:0436 -6223339,0436− 6257924。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