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7号)要求,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我市城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类场所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实行经营主体申请报备,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管理制度。
2.理发店、果蔬店、粮油店、各类超市(食杂店)、五金日杂店、食品加工店等服务类场所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达到经营服务防控要求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6232315
3.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各类农资经销店和农机配件店开展经营活动由农业农村局审核,达到经营服务防控要求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6224551 13664461599
4.符合营业条件的宾馆、旅店、招待所,向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复业申请,在能够做到外来人员登记报告,体温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施的前提下,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18043607072
5.各类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做到经营场所消毒到位,从业人员一律佩戴防护口罩、一律进行体温监测检测,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兑现防控承诺等制度措施,否则,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类各类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7.缩短各类经营活动时间。理发店、果蔬店、粮油店、各类超市(食杂店)、食品加工店的经营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各类农资经销店农机配件店和五金日杂店的 经营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3点。
8.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发证实行“谁审批、谁发证”。
9.对各类经营主体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制度。辖区办事处做好宣传、告知、巡查、报告等配合工作。
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