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广播电视台
  • 客户端下载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告知书

时间:2020-02-21 14:06:00 来源:fish

分享到:

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现就我市餐饮单位经营行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主体责任要求。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经营活动前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对未报告或经营行为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擅自营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经营方式要求。从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以网络外卖、点餐打包、电话订餐自取或配送等方式外卖经营。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店内桌餐服务,禁止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就餐。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食堂应推行分餐制、盒餐制,以盒餐外带、分餐配送、分时段进餐、分部门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方式供餐。宾馆、旅店等行业的餐饮服务应以电话点餐送至客房方式提供。

    3.食品安全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营业前需要进行自查,严禁加工销售过期、发霉、腐烂食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各类食品原辅料必须来源明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对每餐的菜品及订餐人信息进行登记。

    4.禁止经营要求。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肉制品,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禽畜动物肉及肉制品。

    5.经营场所要求。门店入口显著位置设不提供桌餐的消费提示,并公示疫情防控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晨检记录。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两次以上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6.人员管理要求。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晨检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健康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如有外省来洮、返洮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居家隔离14天。所有在岗员工应着工作服、工作帽及配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7.顾客取餐要求。实行窗口办理业务,顾客来店应配戴口罩,实行窗口办理业务,点餐、等候取餐,不得聚集,间距保持1米以上。提倡通过网络、电话点餐,约定时间领取或配送。

    8.外卖送餐要求。对配送人员健康管理按餐饮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执行,对外送餐食的用具每天进行清洁消毒。每份外卖除做好封签外,应附一张标有商家名称,厨师、装餐员、骑手姓名、体温信息的安心卡,并实行“无接触配送”。

    9.加强监管要求。市政府成立由市监、公安、城管组成的餐饮服务专项联巡联查联办稽查队,对餐饮服务单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进行检查,如发现擅自营业,违规接待桌餐等行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对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行为的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有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予以严处。

    10.对行业监管人员实行跟踪问责问效。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如存在失职、失责、失察、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11.凡提供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要求的线索者,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现金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局0436-6232315



              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热门评论